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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临平***离婚律师,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律师价格,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1队带回的医1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离婚律师找哪家,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不时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以配备相关的***律师团队,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我们的客户保驾护航。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会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后续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中已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办理若需的登记/备案手续时,该财产如何归属?且一方是否可依据《离婚协议书》约定对抗债权人强制执行?
一、对离婚双方而言,为避免后续诉累,办理离婚手续后,应及时督促一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若存在实际中履行不能情况(若不动产未偿还清商1业贷1款),因及时固定/存留相关规定,且应及时存留催促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之记录;
二、对债权人而言,实践中存在夫妻因逃避债务而恶意离婚之状况,因此在签订借1款协议/担1保协议时,不因仅参考书面登记,对方要求提供担1保的,***离婚律师多少钱,除明确担1保人、担1保方式外,可要求列明具体财产;视具体情况而言,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在协议上签字。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不时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以配备相关的***律师团队,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我们的客户保驾护航。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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